在2024年全市第四季度综合治理风险研判会上的讲话

2024-11-20 | 阅读 : 113 | 下载量 :2 投诉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2024年全市第四季度综合治理风险判会,目的是深入分析当前我市综合治理面临的风险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确保我市在第四季度以及即将到来的关键时期保持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下面,我谈几点看法。

一、充分认识第四季度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经济形势带来的潜在风险

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也处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在我市,部分企业可能面临订单减少、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这些经济压力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如企业裁员、拖欠工资等现象,从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一些小微企业甚至可能面临倒闭风险,这不仅影响就业,还可能导致商业纠纷、债务问题等矛盾的集中爆发。此外,经济形势变化对金融领域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信贷风险、非法集资风险等可能在第四季度有所凸显,威胁群众的财产安全和金融稳定。

(二)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的特点。在城市建设方面,拆迁安置问题仍然是引发矛盾的热点之一。部分群众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在安置过程中遇到困难,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民生领域,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医疗服务质量问题、物业管理纠纷等也长期困扰着群众,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可能会不断升级,影响社会和谐。同时,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些矛盾纠纷通过网络传播和发酵,容易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给综合治理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

(三)治安形势的季节性和阶段性特点

第四季度,天气转冷,入室盗窃、抢劫等侵财类犯罪可能有所抬头。节假日期间,人员流动频繁,公共场所的扒窃、诈骗等犯罪活动也可能增加。此外,冬季是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一些老旧小区、商业场所由于消防设施老化、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社会治安问题与安全事故相互交织,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考验着我们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风险

尽管当前公共卫生形势总体稳定,但秋冬季节是流感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特别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等,传染病传播的风险增加。我们必须警惕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做好疫情监测、防控物资储备等工作。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焦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量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压力增大。一些不法商家可能为了追求利润,违规生产经营,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

二、深入分析当前综合治理风险的主要表现及特点

(一)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和深层次化

一是经济领域矛盾更加复杂。企业经营困难引发的劳动纠纷不仅涉及工资问题,还可能涉及社保、福利待遇等多个方面。而且,随着产业链的相互关联,一个企业的问题可能波及上下游企业,形成复杂的债务链和纠纷网络。二是社会民生矛盾呈现深层次矛盾与浅层次矛盾交织的特点。以教育资源分配为例,表面上是入学难问题,但深层次反映了城乡教育差距、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等结构性问题。这些矛盾纠纷的解决需要从政策层面、资源分配等多个维度入手,增加了化解的难度。

(二)社会治安风险的动态变化

一是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网络犯罪成为突出问题,包括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作案范围广、隐蔽性强。例如,网络诈骗的形式不断翻新,从传统的电信诈骗发展到利用虚假投资理财平台、网络购物退款等多种手段进行诈骗,给侦查和防范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二是社会治安问题与特定人群和区域相关联。一些治安问题在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区等较为集中,这些地区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难度高,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地带。同时,特定人群如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如果缺乏有效的帮扶和监管,也可能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公共安全隐患的隐蔽性和突发性

一是公共卫生安全隐患难以完全预测。新的传染病变种可能随时出现,而且在全球化背景下,传染病的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需要我们具备快速反应和应对能力。二是食品安全隐患存在于各个环节。从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滥用,到食品加工环节的非法添加,再到流通环节的储存不当等问题,都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威胁,而且这些问题可能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隐蔽性,需要更加严格和细致的监管措施。

三、当前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面对复杂多样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策略和方法。例如,在调解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纠纷时,如涉及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基层工作人员往往因为缺乏专业知识而无法妥善处理。二是基层治理资源有限。一些基层社区、乡镇在经费、设备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治安防控、矛盾化解等工作的开展。例如,部分老旧小区缺乏监控设备,给治安管理和案件侦破带来困难。

(二)部门协同作战机制不够完善

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市场监管等,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准确。不同部门在信息系统建设上缺乏统一规划,导致信息孤岛现象存在,无法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整合。例如,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可能无法及时反馈给卫生部门进行风险评估。二是联合行动缺乏常态化机制。在应对一些跨部门的复杂问题时,往往临时组建联合行动小组,缺乏长期稳定的协同作战机制,导致行动效率不高,效果不理想。

(三)社会参与度不足

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但目前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深度还不够。一是社会组织发展不完善。一些社会组织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治安维护等方面的能力有限,缺乏专业人才和资金支持。例如,一些社区调解组织由于缺乏专业培训,在调解纠纷时难以让双方信服。二是公众参与意识不强。部分群众对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缺乏关心,认为这是政府的事情,在发现问题时不主动报告或参与解决,甚至在一些矛盾纠纷中采取理性的行为,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四)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存在漏洞

一是风险预警机制不够灵敏。对于一些潜在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风险,缺乏有效的监测和分析手段,不能及时发现并发出预警。例如,在经济领域,对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往往滞后,导致在企业出现问题后才开始采取措施。二是应急处置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部分应急预案在制定后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无法有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导致现场混乱,延误最佳处理时机。

四、扎实做好第四季度综合治理风险防控工作

(一)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一是充实和优化基层治理队伍。通过招聘、培训等方式,增加基层工作人员数量,提高其业务素质。可以从高校、专业机构等引进专业人才,充实到基层治理队伍中,特别是在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提升他们在矛盾纠纷调解、治安防控、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力。二是加大对基层治理的资源投入。政府要加大对基层社区、乡镇的经费支持,保障基层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基层治安防控设施建设,如在老旧小区安装监控设备、完善消防设施等,提高基层的安全保障水平。

(二)完善部门协同作战机制

一是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系统,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决策支持。例如,在处理涉及多部门的复杂案件时,各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快速获取所需信息,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建立常态化的联合行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制定联合行动的工作流程和规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联合行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高效处置问题。

(三)提高社会参与度

一是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政府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通过资金资助、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例如,可以培育一些专门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心理健康咨询、治安巡逻等工作的社会组织,分担政府的治理压力。二是增强公众参与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让群众明白自己是综合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建立公众参与的激励机制,如对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社区治理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一是优化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监测网络,对经济、社会、治安、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监测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例如,通过对网络舆情、企业经营数据、治安案件数据等的分析,提前预测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问题。二是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应急处置流程、资源调配等内容,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

五、明确责任,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属地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基层政府、社区、村等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确保每个区域都有人管、每个问题都有人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综合治理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属地政府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司法部门要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关注困难群众生活,做好社会救助和福利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保障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等。各部门要将综合治理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因部门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追究部门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机制,定期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整改。将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纳入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形成激励机制,促进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同志们,第四季度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确保我市社会稳定、人民幸福。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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