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司法建议工作是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的重要抓手。我们应当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把脉开方”,建言献策,以高质量司法建议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选好题。司法建议应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治理薄弱环节、人民群众切身需求。我们要凝聚集体智慧,探索将司法建议议题纳入庭务会、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固定流程,围绕疑案难案中折射的社会管理问题,讨论是否发送、如何发送司法建议;深耕专业审判,依托金融、道交、家事、未成年人、环资等专业审判,深入挖掘类案中反映的社会管理漏洞,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促推类案纠纷从源头得以化解;强化数智赋能,借助司法大数据对当事人成讼的风险、原因、特点等进行面上分析与点上研判,并在内部开展数据会商,为政府部门、有关企业提供定制式“涉诉法治体检报告”,以法治之力助推法治政府、营商环境建设。
立足规范建设,切实严管理。司法建议需在形式和内容上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审慎“开方”。我们要压实主体责任,可以安排专人编写司法建议指导手册并下发各业务部门,对司法建议编写要求、报送签发程序、审核流程等予以明确,确保格式零错误、内容高质量。借助数字平台对司法建议签发及回函录入情况进行实时监管,以动态追踪做到有始有终。要落实双向沟通机制,在正式发送司法建议前,视情先发送告知函或由庭室负责人带队走访,向被建议单位指出问题、提出初步建议,并根据被建议单位回函情况完善司法建议,提高司法建议的准确性、针对性与可行性。同时,加强培训指导,邀请上级法院、本院优秀司法建议撰写者对司法建议的线索挖掘、撰写规范、沟通要点等进行经验分享,全面提高司法建议质量,确保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建议客观合理。
健全评价机制,科学打好分。司法建议的“谏”与“纳”均需以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的考评予以推进。要实施反向追溯,对各地区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进行学习借鉴的同时,通过四类案件监管、阅核等制度对本院已审理的案件进行回溯,发现遇到类似情况未发送司法建议或发送司法建议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反思反省,并对相关承办人予以谈话提醒。
强化实时跟踪,高效促落地。司法建议需做好后半篇文章,联合多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其落地有声。要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具体案情与建议内容,联合被建议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同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案为鉴促推整个行业领域进行深入整改。要推动建章立制,坚持治标治本一体推进,可以适时为被建议单位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助力被建议单位完善规章制度,真正实现从源头减少纠纷形成。
深化协同联动,拓展影响力。一方面,加强法院系统内部的上下联动,上级法院要对下级法院司法建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和经验交流活动,形成统一的司法建议工作标准和模式,促进司法建议质量的整体提升。同时,建立司法建议案例库,方便各级法院查询和学习,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另一方面,积极与外部机构协作,与高校法学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关于司法建议在社会治理中应用的课题研究,为司法建议工作提供理论支持。与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行业协会将司法建议的内容和精神传达至更多的会员单位,扩大司法建议的辐射范围,使更多的主体能够从中受益,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响应司法建议的良好氛围。
注重反馈分析,持续优改进。对被建议单位落实司法建议后的反馈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不仅仅关注表面的整改措施,更要挖掘深层次的原因和变化。对于落实效果良好的司法建议,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其中可复制、可推广的要素,为今后的司法建议工作提供参考。对于落实效果不佳或存在问题的情况,要重新审视司法建议本身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查找问题所在,是建议内容不够精准,还是沟通协调不到位,或是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等因素导致。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司法建议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优化司法建议的提出和跟踪机制,确保每一份司法建议都能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关注度。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司法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成效。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司法建议典型案例和工作动态,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解读司法建议的内涵和意义。同时,积极与传统媒体合作,在报纸、电视台等开设专栏,对一些重大或具有广泛影响的司法建议进行专题报道,提高司法建议在社会各界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使公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增强司法公信力。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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