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养老服务监管作为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落实信息归集,筑牢信用监管之基。一是加强信息收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分别归集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信息。同时,委托第三方网络信息监测平台对全市养老机构实行24小时常态化监测,及时收集信用相关问题,并转交有关地方核实处理。2023年,累计收集各类信息3000多条。二是加强信息录入。依托金民工程,督促各地及时更新养老机构备案、入住老人、床位运营、从业人员等信息,通过“双随机”检查、视频监控抽查、个案检查等方式,核实信息真实性,纳入诚信经营记录。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定期与市安委会等部门相互推送信息,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共享监管对象信息。定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获取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司法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从源头进行把控。
健全信用制度,凝聚信用监管之力。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将养老服务信息公开纳入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督促各地在民政部门网站等平台公开养老服务通用政策、行业管理信息等内容。二是强化备案承诺。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督促养老机构备案时提交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记录。截至7月底,全市正常营业的1900家养老机构均已实现网上备案。三是强化社会监督。督促各地对外公布养老机构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群众参与监管。指导养老机构
(想阅读完全部内容,您需要支付¥15元)
(温馨提示:VIP免费使用全站内容!)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