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数据自身具有价值性、多元性、去实体性等特征,对其高效智能化利用,无论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还是维护社会秩序,亦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都大有裨益。大数据深入嵌入国家治理的当下,数据赋能检察工作已是大势所趋,各级检察机关无不积极转型、先行先试。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召开2024年全省数字检察战略实施推进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我省数字检察战略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省数字检察建设,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数字检察战略的重大意义
数字检察战略以数智理论为底色,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但从当下现实逻辑和未来发展方向角度,对数字检察战略进行论证与反思显得更为重要,其既是对实然的总结、更是对应然的指引。
(一)以检察履职促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
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是检察改革的核心目标,但以往实践的功能定位更多偏向于“工具型技术治理”,旨在通过技术助力检察业务高质效完成;而数字检察战略则更多偏向于大数据核心预测功能,通过对数据的整合分析判断事情发生的概率,这种预测功能与检察监督相结合,为检察监督提供了广阔的线索来源空间。数字检察将法律监督由单维改为多维,从依靠数据碰撞发现潜在违法犯罪行为到分析数据变化监督行政执法中的各类问题,数字赋能与法律监督的“化学反应”能够有效延展监督范围、提前发现监督线索,更好实现“防患未然”的监督效果。依托数字赋能,检察机关能够更加主动地发现批量线索,也能够通过办案与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相结合,打通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从而促进社会治理从前端到末端的闭环,这既是检察履职的聚合质变,更是社会治理的系统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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