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仓促赶出来的公告
近日,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发布了一则《关于收到西藏证监局<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的公告》,该公告多次错误书写公司董事会秘书胡晗东的名字,将其名字误写为“胡哈东”、“胡啥东”及“胡眕东”,不仅体现了文字处理上的粗心,也反映出校对工作的缺失。此外,公告中还将“措施”误写为“措旅”,以及将“职责”误写为“职贵”,“责任”误写为“贵任”,这些基本的文字错误进一步加剧了公告的专业性受损。
此事件发生背景是西藏珠峰因未能及时公布其控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的情况,已受到西藏证监局的警告,涉及公司整体、董事长、控股股东,以及原总裁王喜兵和董事会秘书胡晗东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4月18日晚,西藏珠峰紧急发布回应公告,遗憾的是,该公告却因多处明显错误而成为新的焦点,尤其是董秘姓名的连续误写,不禁让人质疑公司的信息处理能力。
市场对此反应强烈,质疑一家上市公司为何会在如此基础且重要的信息披露中犯下连串低级错误。这不仅关乎个人姓名的尊重,更深层次地反映了公司信息披露流程中的混乱和对规范运作要求的忽视。
鉴于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于4月25日对西藏珠峰及相关责任人下达了监管警示决定,明确指出西藏珠峰公告中的不准确信息暴露了其日常信息披露机制的不足,频繁出现的基本文字错误严重影响了公告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对公司形象及市场信任度造成了负面影响,要求公司必须严格整改,加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02
简称的标注
西藏珠峰这则公告开头有一段文字表述: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喜兵、胡晗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2号),(以下简称“《监管决定》”)
其中以下简称“公司”应改为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监管决定》”应改为以下简称《监管决定》,【2024】12号应改为〔2024〕12号,(【2024】12号),(以下简称“《监管决定》”)可表述为(〔2024〕12号,以下简称《监管决定》)。有关简称的标注,苏武荣在《浅谈公文中简称、统称的规范化》(《秘书》杂志,2017年第6期)已作了较详尽的分析。
在公文写作实践中,采用简称是为了提高文本的简洁性和阅读效率,但确保简称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至关重要。当引入一个新的简称时,正确的做法是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并紧接着在括号内注明“以下简称XX”,之后便可直接使用该简称。
至于“以下简称”后的简称是否加引号的问题,苏写作者查阅了许多资料,没有找到有关规定,但从官方文件和法规的实例中可以观察到惯例。比如,在分析《出版管理条例》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国家法规条文时,可以发现这些文件在使用“以下简称”引导的简称时,通常并不在简称自身加上引号。因此,遵循官方文件的示范,除非特定情境下为避免混淆或强调,一般情况下简称在“以下简称”引导后直接使用,不加引号,已成为标准实践。
《出版管理条例》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中标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后,第七条、第八条中直接沿用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加上引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在第八条中首次提及“管理系统”时,采用了“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的形式,添加了引号,随后第九条使用“管理系统”作为简称也继续保留了引号;而第八条、第九条中《证书》《备案表》,无论是注明简称,还是引用简称,都没有在书名号外再加上引号。
总而言之,公文及各类文献中对简称的引用及标注规则遵循这样一个逻辑:如果在首次标注简称时未使用引号,如《出版管理条例》中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那么后续直接引用该简称时也不附加引号;反之,若最初定义简称时加入了引号,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的“管理系统”,则在后续引用时维持引号的使用,以保持前后一致性。而对于已有书名号标识的特定名称,如《证书》《备案表》,无论是在标注简称还是直接引用时,书名号之外不额外添加引号,以免造成标点符号的过度累赘。
这一实践原则与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中的规定相契合,该标准通过“书名号”示例进一步阐明:“我读了《念青唐古拉山脉纪行》一文(以下简称《念》),收获很大”。在此例中,“以下简称《念》”并未在书名号外部增添额外的引号,证明了当简称本身就是书名号包围的内容时,遵循简明原则,避免过度标引,确保了文本的清晰度和规范性。因此,无论是标注简称还是引用简称,都应依据首用情况保持格式统一,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无误和文档的专业性。
作者:苏武荣
来源:大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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