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生鲜猪肉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肉类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销售的生鲜猪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在政府指定的地方屠宰;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生鲜猪肉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提供的生鲜猪肉要保证是当天屠宰的新鲜猪肉;
4、肉类产品中不得掺假、掺杂。
第二条 订货方式及定价
1、甲方应于每日 21:00 前通过微信与乙方确认次日供货需求,甲方通过编辑订单信息发送至微信号 ****(微信昵称:***)向乙方订货。订单应当明确产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等必要信息,乙方回复确认后,订单生效。
2、甲方对账员、下单员、付款员的联系电话:
3、定价:因市场、季节等情况变化导致生鲜猪肉价格的调整,调整后的生鲜猪肉价格需提前两天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才进行后续供货。
第三条 供货方式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生鲜猪肉存放地点。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量交付生鲜猪肉,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延迟或数量不足,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或拒绝收货。
第四条 对账、付款方式
1、对账方式: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如遇节假日顺延)通过微信号 ***向甲方发送上个月的对账单,以供核对货款数额。
2、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货款结算周期为: 月结,即每月的1号至10号为对账期,双方在10号前完成核对上月的货款,并在31号前结清上月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甲方保证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如下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3、未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不得将货款支付至其他账户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支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超过 5 天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拖欠支付货款。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发票开具:乙方按照双方对账确认货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国家税务机关对于周期性购买发票的数量有所限制,因此会影响乙方开具发票的时效,甲方应在约定付款时间内付清货款,乙方在后期向甲方补交发票,甲方不得以没有及时提供发票为由拖延或拒付货款。
第五条 验收条款
1、乙方将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刻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留存送货单一份。
2、经过称量、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验收后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生鲜猪肉变质、过期等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交付的生鲜猪肉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或重量等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生鲜猪肉,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履行验收责任,乙方将产品运送至双方约定地点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收。如因甲方失误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5、因发生自然灾害、车辆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甲乙任何一方损失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 年,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由双方另行协商是否重新签订合同等事宜。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可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补充的,合同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以补充合同约定内容为准。该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双方可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须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身份证明材料需加盖红色公章。
甲方(盖章) **
签约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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