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某科技企业部分厂房装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装修工程量清单)。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90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小写:元,以工程完工后审计结算为准。
第二条 发包方义务
2.1 开工前1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2.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三条 承包方义务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 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3.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3.5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对工程结算文件中允许调价的材料及设备,以暂定价格包含在报价中。本项目中的暂定设备为电梯,电梯及安装暂定价每部25万元。
4.2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五条 材料的提供
5.1 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5.2 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6.3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6.4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 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某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8.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8.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24个月,24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承包方进驻施工现场前,发包方按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30%,即756561.47元;全部工程完工结算并挂账时支付到总结算工程款的50%;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到总结算工程款的80%;2020年5月20日前,支付到总结算工程款的95%;剩余总结算工程款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所有尾款。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9.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0.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4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0.5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某市装饰协会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几项具体规定
12.1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有关单位向发包方收取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方支付。
12.2 施工期间,承包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4.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4.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